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2013〕712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年度验证工作的函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证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二)课程要求 1、公需科目以我局当年发布的公需科目目录中的课程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面授学习,也可选择经我局备案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网络教育平台选择公需课学习。 2、专业科目原则上要求参加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业务科目学习。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本年度内各类学术成果的学时累计计算不得超过28学时。在验证周期内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证明(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可计算为不多于72学时的专业科目学时;除此之外,当年所取得的其他专业在职学历教育证明,可计算为不多于72学时的其他培训学时。 二、年度验证工作流程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系统”)登记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其他培训科目记录为依据,按照年度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由“系统”自动进行年度验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所有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其他培训科目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已由继续教育基地登记的不需重复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课程要求和学时要求进行审核。个人及单位对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记入有关信用档案。 (三)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要求统计年度验证情况。 三、年度验证结果运用 (一)做好年度验证结果的通报和公示工作。各单位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根据年度验证工作要求对属下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验证通过情况进行通报;我局对各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情况进行通报。 (二)按照《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的要求,同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未通过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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