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202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倒计时结束

360建筑网

查看: 2339|回复: 5

[规范讨论] 住宅架空层在设计阶段是否计入公摊?

  [复制链接] |关注本帖
发表于 2014-12-1 17: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 或者 用QQ帐号登录

x
只有共有建筑面积计入分摊,首层架空层不属于共有建筑面积,因此在设计阶段不应计入公摊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

附录B: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
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
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
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
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
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K=∑δSi/∑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平方米;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平方米;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和,平方米;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平方米。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a)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全方位的360建筑网,我们大家的建筑论坛

说明:本站仅支持QQ注册,请直接使用QQ注册,之后有验证邮箱更改头像等操作。
如果您的帖子进入 “审核状态”,请联系网站客服QQ,看是否 “违规” 。
“共享币”不够?快来这里赚“共享币”吧:
1.可以:点击下面的分享按钮右侧的浮动分享按钮扫描二维码分享,赚“共享币”;
2.可以:“建筑币”兑换“共享币”哦;
3.可以:上传并出售资料赚“共享币”哦。
4.本网站严禁发布违法信息,请大家发帖前先看这里!

积分规则详见:积分规则




上一篇:20个地段不宜建住宅
下一篇:广州市节能计算,软件选用的标准

相关帖子

发表于 2017-9-30 15: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再支持
发表于 2020-11-17 05: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22-1-6 05: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发表于 2022-2-15 05: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very good
发表于 2022-3-12 1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爆料兼分享,分享总让我们知更多。
发表于 2024-1-8 2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懂得变通才是做设计,而不是盲目被市场左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站长
超级版主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360建筑论坛网:
360建筑论坛网
工作时间
9:00-18:00
 
QQ关于360建筑网|申请友链|手机版|小黑屋|360建筑网 |粤ICP备10099428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12-2014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GMT+8, 2024-4-26 06:30 , Processed in 0.273307 second(s), 61 queries .

奇远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