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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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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19: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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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法律: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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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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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因此,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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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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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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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各种法规的后缀,详见“美好的一天”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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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低调。
发表于 2019-11-10 11:5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学习了 可以多多交流
发表于 2019-11-12 13: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呀,,,您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22-8-8 0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24-1-8 21: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人,此事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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