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202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倒计时结束

360建筑网

查看: 1335|回复: 3

[规范讨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取消了“竖向”及“管线综合”两章,但有指明应执行的规范

[复制链接] |关注本帖
发表于 2020-1-6 1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 或者 用QQ帐号登录

x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3.0.7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3.0.8 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

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有关规定。

3.0.10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取消了“竖向”及“管线综合”两章,但有指明应执行的规范,居住区,雨水,竖向,规划,利用,规定,建筑施工图设计论坛,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条文解释:
3.0.7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的基本原则。
       基于海绵城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建设要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建筑布局及雨水利用、排洪防涝,对雨水进行有组织管理,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居住区应按照上位规划的排水防涝要求,预留雨水蓄滞空间和涝水排除通道,满足内涝灾害防治的要求;应采用自然生态的绿色雨水设施、仿生态化的工程设施以及灰色基础设施,降低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满足面源污染控制的要求;应做好雨水利用的相关规划设计,配套滞蓄设施,满足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的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所在地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3.0.8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本条规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适度开发,为雨水的自然渗透与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留足相应的土壤透水空间。

3.0.9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必须执行的相关标准。
      居住区规划建设有关工程管线综合及用地竖向设计等技术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或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规范》“竖向”及“管线综合”两章,居住区规划建设有关工程管线综合的技术规定与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有关竖向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有关规定。




全方位的360建筑网,我们大家的建筑论坛

说明:本站仅支持QQ注册,请直接使用QQ注册,之后有验证邮箱更改头像等操作。
如果您的帖子进入 “审核状态”,请联系网站客服QQ,看是否 “违规” 。
“共享币”不够?快来这里赚“共享币”吧:
1.可以:点击下面的分享按钮右侧的浮动分享按钮扫描二维码分享,赚“共享币”;
2.可以:“建筑币”兑换“共享币”哦;
3.可以:上传并出售资料赚“共享币”哦。
4.本网站严禁发布违法信息,请大家发帖前先看这里!

积分规则详见:积分规则




上一篇:居住区道路用地比例都是15%~20%
下一篇:剪刀楼梯是否需要靠墙设置扶手?
发表于 2020-6-14 20: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了个去,顶了
发表于 2021-8-8 20: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取消了“竖向”及“管线综合”两章,但有指明应执行的规范>>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
发表于 2023-8-15 15: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太好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站长
超级版主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360建筑论坛网:
360建筑论坛网
工作时间
9:00-18:00
 
QQ关于360建筑网|申请友链|手机版|小黑屋|360建筑网 |粤ICP备10099428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12-2014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999test.cn

GMT+8, 2024-5-19 09:21 , Processed in 0.147522 second(s), 58 queries .

奇远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