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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9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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