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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义相对论 于 2015-9-1 15:16 编辑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 50867—2013
5 . 1 . 3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老年人生活用房中的居住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宜按养护单元设置,且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不大于5 0床;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0~1 0 0 )床;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单元宜独立设置,且规模宜为1 0床。
条文解释:
2 . 0 . 5 在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中,为便于老年人养护及管理,通常将老年人养护设施分区设置,划分为相对独立的护理单元。养护单元内包括老年人居住用房、餐厅、公共浴室、会见聊天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从消防与疏散角度考虑,养护单元最好与防火分区结合设计。
5 . 1 . 3 为便于为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和有效的管理,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生活用房中的居住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宜分单元设置。经调研,养老设施中能够有效照料和巡视自理老年人的服务单元规模为1 0 0人左右,考虑到一些养老院中可能有一部分老年人为介助老年人,并结合国内外家庭养老发展方向,其养护单元的老年人数量宜适当减少,因此本条确定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不大于5 0床;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 0床~1 0 0床;介护老年人中的失智老年人,护理与服务方式较为特殊,其养护单元宜独立设置,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其规模宜为1 0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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