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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佳讯通

续:小区物业、规划与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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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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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转让"的.
说割让更加合适一点.
历史事实往往掺杂着血腥.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是.
不过,有了民主,有了语话权,却未必就没有了种种不合理现象.
这些种种不合理现象有些可能会消失,有些可能继续存在,而新的不合理,也会随之而来.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似乎有点幼稚!

美国的城市贫困人口,固然法律上有可以去"自由"买地的权利,但买得起买不起,不是法律决定的,是市场决定的.

楼主阅读到的美国,好象是18世纪开发新大陆,以及稍后开发大西部时代的美国.在那个年代,来自欧洲的穷人,到了新大陆,只要足够的勤快,总能"合法"的得到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TOM CRUISE的老电影FAR AND AWAY是一个值得看一看的故事).

不过,欧洲移民在新大陆的"自由"发展,有无产变中产或者是资产,是伴随着对这片大陆上原著民的血腥屠杀的.这个历史,不能忘记.

回到现实,当今美国城市中的贫困人口,能够有可能去买地种田的,几乎是闻所未闻的了.能够买得起土地种田的,在如今,也不大可能是穷人.实际上,在美国真正种田的,如今通常都是来自墨西哥的"非法移民".

准确的了解别人,才能有助于正确的看待自己.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只要条件允许,大多数人都选择个人自扫门前雪的生活方式.北美大陆目前还算地广人稀,因而,每人分一块地,造一栋房子,还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不过,在低价高昂的大都市,比如NYC,这种可能性已经很小,于是,你或者是选择CONDO这种方式来拥有一份城里的产业,或者坐火车1小时,然后再开车半小时去某个县,当一会半掉子的农民.

CONDO就是共同管理物业的"股份公司)公司(而不是形同),因为他的性质就是公司(而并非仅仅是形式上类同公司...这个需要注意,以免误解,误导).

甚至连城市当局,在法律上,也是一种特殊的股份公司.

CONDO的管理在法律上就好象任何的股份公司一样,是民主的.这个一点不假.不过,由于有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实际上,CONDO的所有者的民主权利,是十分有限的.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枉自菲薄,好象只要是中国的东西,就一定是来添乱的,都是不好的,而外国的东西,就一定是好的.

在国外,这个叫LIABILITY. 虽然高空抛掷物伤人之类的事情,比较有中国特色,但类似的事情,比如,某个快递公司的人来送货,不小心在属于某噶CONDO的领地摔成了骨折,这个,是CONDO的拥有人大家要共同承担责任的...如果能够在法律上证明CONDO公司没有做好应该做的事情,比如,扫雪不及时,或者是路面失修.

LIABILITY保险,是CONDO公司(也就是大伙)必须要买的.如果CONDO管理不善,接二连三的出类似的事情,可能最后两保险公司的会拒绝保险.那个时候,就完蛋,CONDO散伙.大家各自好自为之.

中国的这个法律,目的也是要大家共同承担起作为"业主"的责任.或许你并非是那个"抛物"的人,但你也有责任和义务来监督和教育你的邻居,因为最终,这也是你个人利益所在.

一个社会要和谐,光是声张个人的权利是不够的.权利必须和义务相结合.公民社会,也不光是一个公民人人享有权利的社会,它还是一个公民人人必须履行义务的社会.

具体到空中"抛物"这种非常有中国特色的事情,我个人到也以为可能和同住大楼的邻居关系不大,更多的是个人法律意识和道德品质的问题.一个人犯法让无关的人共同受罚,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

不过,中国特色的事情,有的时候用有中国特色的手段来解决,可能是比较有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欢迎R兄也来关注这个话题!

这条立法在国内引发了颇多争议,无论是法学的,社会学的,还是建筑规划的。我想,我们的立法从各国抄袭很多,多半是没有搞清楚国外法律产生的土壤基础的。

比如,共管公寓的保险机制,在国内是没有的——国内保险业开设新的险种在目前还是受到很大限制的。BTW,建筑设计的无限责任的保险机制也没有,同样也在巨大的影响着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而在没有保险支持的土壤中,在这片盐碱地中,种下的种子(这条法律),又何以能够发芽?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都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管公寓在法理上是一定要业主们进行民主管理的。比如公众事务,是一定要投票解决的,那么,业主数量(假使按一个单元户获得一个投票权)规模的大小,在民主政治研究中,存在着非常不同的景象:

1,极小的小区。少于50户。那种一梯两户六层板楼,一般三个单元连排,就是36户一栋楼,这差不多是最小的规模了。
2,极大的小区。大于1000户。兴起于广东地区的巨型小区,有些大到了万户级别,堪比古希腊城邦时代的一个城邦了。

无论是全民投票,还是代议制(选举出一定人数的业主委员会,再进行投票决议),在规模上都存在较大差异。

我们假定信息传播效率是一样的。比如停车费的决议,在1之中,业委会和全面投票可能都差不多,小区里面几辆车一望即知;而2中,业委会的人数可能只有几十人,其代表也许全部来自无车族,于是出现收取较高停车费的现象。类似的例子太多。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微博调研物业管理的现状真是一个绝佳工具!每天搜索“物业“都能得到嗡嗡嗡的无数抱怨,以住宅物业为主,可以看到里面问题千奇百怪。

我在新浪微博建立了讨论群:http://q.t.sina.com.cn/20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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