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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佳讯通

续:小区物业、规划与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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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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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小区制vs独栋制

12,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社团法人的法律问题:

在中国,法人实体有两种形式:

(1)企业法人:这是要到工商局注册的公司。遵循《公司法》等系列法规。
(2)非企业法人:这是到民政局注册的实体,通常是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大家通常所见的协会、培训教育机构等等。政府及其事业单位,也属于此列,但本文不讨论。遵循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

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属于哪一种法人实体?
都不属于。

于是,业委会作为一个团体(我国对于团体是管制的,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就是非法组织。

而在独栋制住宅里面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没有业委会。这与前面罗列的好几条都有关系:作为小区制,又不能没有业委会,否则谁来“治理小区”?谁来聘任和解聘物业公司?

在小区制中,从住家门口到小区门口这一地带,存在公共事务。而独栋制则没有这一中间地带,他家门口以外都是城市公共管理的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一个案例分析:

根据《物权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就居委会对小区物业事务责能,明确规定:指导与监督。

那么如何定义指导与监督呢?

看一个判例(但是我国不是英美法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2003)朝行初字第61号》行政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判决词“……指导的职能,应通过具有示范、倡导、咨询、建议、训导等性质的行为方式予以实现,该行为不具有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应带有任何行政强制性。”

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见到大量的业委会受制于居委会的情形,这种关系已超出法律体系的范畴了。现在已经是2011年了,在大城市的数以千计的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只有半数不到,为何?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小区制vs独栋制

13,小区外墙清洁维护

随着过去这20年间建筑物的逐渐老化,小区的外墙都开始变脏,及出现漏水等问题。这个维护责任在法规上已经被明确为由小区物业承担。但是,实际情况令人担忧。

我们在城市中也不难观察到才新建几年的小区外墙已经很糟糕了,而大家都在等着国家(地方政府)来搞一下。特别是京沪深广这几大城市代表性的运动(会)形式的市容整顿,由地方政府花钱为小区外墙重新粉刷,但只有靠近较为重要的街道,从外面能够看到的外墙才会被粉刷。包括重新统一安装空调机位,这还导致了破坏了原有粉刷层引发更多渗漏的物业纠纷,物业说是他们来搞坏的(我们不能负这个责),而他们施工完就走人了。

政府这样做,更加强化了大家的预期:等到下一次运动会来了,我们就可以刷新了。

如果我们把这个讨论换成独栋制住宅,外墙维护是业主自己的事,它就像写字楼那样属于一项标准的FM操作(Exterior maintenance 建筑物外部维护)。业主有钱就多刷刷,没钱就忍耐一下。以及遵循当地法律上的规定,比如新加坡是规定5年必须重新刷一次。这里面的逻辑关系极为简单清晰,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而在小区制中,这个问题居然成为几乎无解的难题。

于是,其结果将会是:在人均收入大致齐平的情况下,小区制的房屋相比于独栋房屋会越来越脏;同样是小区制,只有较高物业费的小区有充足的资金,则定期清洗得以保持干净。随着时间变长,不同档次的小区建筑外表面的干净程度也相差的越来越大,而更容易区分出档次。以小区为单位的富人区和贫民区将会形成。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议题现在有了附议:有名人(也是非专业人士)撰文了,请看李承鹏的《有个小区》

【摘】
现实是:这个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选过物业公司,更没正式聘过物业经理。倒是物业经理成立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掌控了业主,视心情好坏,可规定谁可以是业主,谁不准是业主。业主只负责交费,不参加管理,不能投诉,亦不得随意移居别的小区。保安任意抓人,每逢流氓来袭,即刻大门紧闭……【摘完】

我不讨论国家政治,只从小区治理(这也算是小区政治吧)的微观领域中剖析问题,李承鹏所述的确是很多小区之现实。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不谈政治么。

哈哈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业主的空间》有很好的对于小区治理的描述,尤其是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商和业委会的交织的关系。


另外,对于物业公司也有一篇很好的博客:
博文 《十件事小区物业不会告诉你》 - 十件事小区物业不会告诉你 湘东在线 摘要:虽然它们现在都被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但在很多情况下,它们的身份依然是“管理者”。湘东在线   物业公司是小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首例自费安装电梯开始施工 5层住宅3户居民自掏45万

居民楼安装一部电梯,要涉及到小区治理、工程技术、物业管理、规制体系等

如果这也算是一条的话,那就是通过工程技术改进设施品质,更好的支持生活或核心业务
发表于 2012-9-15 08: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各地都对物业管理费定了个上限,也就是对物业服务的质量与范围定了个上限。。
发表于 2012-12-9 20: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顶你了哦.  
发表于 2013-2-16 13: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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