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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行政复议中关于被申请人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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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7 19: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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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关于被申请人的总结

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复议,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上一级主管部门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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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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