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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 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总建筑面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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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7: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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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注意其中提到:

(五十二)明确工业用地配套用途超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4%;经规划批准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需收取土地出让金,两者都超过时按高者收取土地出让金。在2010年6月30日前已出让或已确权的面积,不再追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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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05: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懂得变通才是做设计,而不是盲目被市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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